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7]299号
颁布时间:2007-05-18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461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上一篇: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