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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6]194号
颁布时间:2006-11-16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税发[2006]149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结合税务登记换证工作,充分利用经济普查资料、工商部门的基础信息、质检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全面核对、清理漏管户,进一步摸清税源底数,并对纳税人实施动态监控;要以企业基础信息交换与共享为切入点,加强部门协作,逐步解决长期以来税务登记信息与各类法人及非法人登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要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定期开展巡查,加强纳税人户籍的日常管理。
二、各地要加大力气抓好税管员平台的运用工作。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是加强税源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工具,平台全面上线后,各地要充分发挥平台在税源监控方面的作用,要对平台的功能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同时,税源管理工作既要依靠平台,又要跳出平台,平台预警值的设置和任务的产生(红灯)必须科学合理,既要有利于加强税源监控,又不能让税收管理员只是应付灭红灯,税收管理员要经常下户调查(特别是对重点税源户),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从而收集纳税人各种税源信息。各地要研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定期检查税管员是否有按规定正确使用管理平台的情况。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收入分析,不断完善各税种收入定期分析制度,掌握本地月收入出现异常增减的情况并积极查找原因;季度或年度收入分析时注意加强对税收的弹性分析,提高分析质量;要注重税收收入分析结果的利用,通过收入情况分析发现税收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予以解决。
四、各地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树立利用数据分析指导工作的观念,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包括审核、加工)、数据分析应用、数据存储和数据维护等全过程的数据管理工作。要通过对“大集中”系统征管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分析,产生有业务针对性的分析结果,更好地掌握辖区内的征管状况和问题,更有效地指挥、部署和督促各地的征管工作,从而更好地发挥省级集中的优势和作用,不断提高征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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