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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解决开挖公路赔偿费使用票据问题的复函
穗地税函[2006]448号
颁布时间:2006-11-20
广州市公路管理局:
你局《关于解决开挖公路赔偿费使用票据问题的请示》(穗路报[2006]3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在依法向开挖、损坏公路路产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损坏公路赔补费时,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请你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发票使用的管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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