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6]281号
颁布时间:2006-11-20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省使用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另行通知。
上一篇: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利用统借统还贷款收购法国安迪苏公司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