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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税函[2006]511号颁布时间:2006-10-24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东莞市自来水水费专用发票〉和〈东莞市电费专用发票〉的请示》(东国税发[2006]158号)悉。为加强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统一管理,加快水、电费发票全省统一式样、统一印制的步伐,经研究,省局同意你局将部分印有企业名称的水费发票和电费发票,改由你局统一监制为《东莞市自来水水费专用发票》和《东莞市电费专用发票》(式样见附件),并由你局定点印刷厂印制。 此复。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