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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司免征2006年度地方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6]548号
颁布时间:2006-11-03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司申请免征2006年度地方所得税的请示》(佛国税发[2006]160号)收悉。关于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司申请免征地方所得税的问题,鉴于该企业是1988年设立在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670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为增强企业股东投资信心,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促进佛山经济繁荣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及《广东省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的规定》(粤府[1992]52号)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同意免征其2006年度地方所得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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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专用汽车车船使用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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