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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6]199号
颁布时间:2006-09-12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6]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文件规定,广铁集团应汇总其应纳印花税和代征的托运方应纳的印花税,分别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比例向我市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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