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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穗国税函[2006]200号
颁布时间:2006-10-19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你行《关于申请核销广东海朗城发展有限公司呆账人民币8,000,000.00元的报告》收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对广东海朗城发展有限公司的贷款呆账损失800万元,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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