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粤国税办转字[2006]150号
颁布时间:2006-10-09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