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奥托昆普铜管(中山)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6]336号
颁布时间:2006-07-11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奥托昆普铜管(中山)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05]80号)收悉。奥托昆普铜管(中山)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等,属于国家鼓励投资的项目,且外方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投资额大,回收期长。关于该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见附件
国税函[2006]572号
),同意对该公司生产经营所得,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复。
上一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