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粤国税办转字[2006]3号
颁布时间:2006-01-09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5]9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铁道部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补充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