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印制梅州市梅县自来水水费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6]118号
颁布时间:2006-03-21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印制〈梅州市梅县自来水水费发票〉的请示》(梅国税发[2006]32号)收悉。鉴于现行的全省统一印制普通发票种类不适合你市梅县自来水水费发票的使用,为满足你局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省局同意由你局定点印刷厂印制《梅州市梅县自来水水费发票》并限于在梅县范围内使用。
此复。
上一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邮政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印制梅州市平远县木材销售发票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