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征收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
穗地税函[2006]170号
颁布时间:2006-02-15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征收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1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比照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
》(穗地税发[1997]236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上一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