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布置2006年度重点税源监管工作的通知
穗地税函[2006]86号
颁布时间:2006-01-23
各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6年度重点税源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15号)转发给你们,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确定监管企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局的选户标准确定监管对象,对拟不纳入监管的查补税款、临商开票和代扣代缴等一次性税源,要认真核实入库金额、时间等相关情况,报市局计划统计处备查。
二、规范数据采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各单位在采集2006年重点税源数据的同时,还要按2006年的新表式报送2005年的同期数。请各单位做好对企业的宣传、解释和辅导工作。对2005年度已上报的企业数据,要以导入方式转为2006年的任务格式。
三、按时上报数据。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局的报送时间要求,请各单位于每月13日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将本单位上月的重点税源数据表报送市局计划统计处。
上一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