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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协助开发旅游景点明信片式门票的复函
穗地税函[2005]228号
颁布时间:2005-10-26
广州市邮政局:
你局《关于协助开发旅游景点明信片式门票的函》收悉。根据《全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旅游景点门票不适宜套印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经请示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不同意你局对广州市著名旅游景点开发明信片式门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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