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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函[2005]637号颁布时间:2005-11-03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太科检验有限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95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