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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颁发高州市康健木器制品厂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2006]2号
颁布时间:2006-01-04
高州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高州市康健木器制品厂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高州市康健木器制品厂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该企业必须承担社会福利企业的义务,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把关(起始时间以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同意申办的日期为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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