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定额发票的复函
穗地税函[2006]1号
颁布时间:2006-01-05
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关于启用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定额发票的函》(穗客管函[2005]19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全市出租汽车使用广东省广州市燃油附加定额发票。该发票套印广州市出租客运发票专用章,并从2006年1月15日开始启用。
此复。
附件: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定额发票式样(略)
上一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