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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东莞天明电力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719号
颁布时间:2005-12-31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东莞天明电力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东国税发[2005]1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东莞天明电力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天然气电站的建设、经营,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生产性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见附件
国税函[2005]1194号
),同意对该公司减按15%税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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