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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专利代理机构取得专利代理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函[2005]131号
颁布时间:2005-08-09
2005年8月9日 东地税函[2005]131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专利代理机构取得专利代理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 知》(粤地税函[2005]3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专利代理机构取得专利代理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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