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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使用“卡基支付系统”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穗地税发[2005]204号
颁布时间:2005-08-10
2005年8月10日 穗地税发[2005]204号 为方便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单位和个人,下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提高社会保险 费征缴工作效率,目前,全市地税征收机关已全面使用简便、快捷、实时、安全的 “卡基支付系统”征收社会保险费。现将使用该系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卡基支付系统”是广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信息系统(EFS)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EFS”的补充缴费方式。持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储蓄卡、借记卡、贷 记卡和信用卡)的缴费单位和个人可通过该系统实时缴费。 二、“卡基支付系统”适用于需要到地税征收大厅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手续的缴 费人,包括当月通过电子划款不成功的缴费人;无法通过银行账号电子划款的缴费人; 补缴前期欠费的缴费人。 三、使用“卡基支付系统”缴费程序:缴费人到所属区地税征收机关的征收窗口, 提供社保编码及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刷卡划款成功,打印缴费凭证,即缴费手续完 成。 特此通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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