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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茂名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352号
颁布时间:2005-07-21
2005年7月21日 粤国税函[2005]352号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银行茂名分行2005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茂国税 发[2005]89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银行茂名分行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呆 账损失6笔,金额合计人民币94,696,690.81元,美元700,000 元。(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中国银行茂名分行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贷款企业 呆账损失金额 人民币 美元 1 茂名市毛纺织厂 640,000.00 2 高州市长坡建材厂 7,630,000.00 3 信宜市进出口贸易公司 11,300,000.00 4 茂名市机床总厂 9,360,622.29 60,000.00 5 茂名市新耶纺织有限公司 38,766,068.52 6 广东粤海进出口公司茂名办事 27,640,000.00 合计 94,696,690.81 700,000.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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