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昌兴日用杂货店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331号
颁布时间:2005-07-11
2005年7月11日 粤国税函[2005]331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昌兴日用杂货店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 请示》(佛国税发[2005]92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 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粤国税发[2000]23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昌兴日用杂货店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条件,省局同 意认定昌兴日用杂货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此复。 (2)
上一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广客隆百货商场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下一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惠州东风易进工业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