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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314号
颁布时间:2005-07-01
2005年7月1日 粤国税函[2005]314号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模具按固定资产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05]97号)悉。根据《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 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90号)第三条以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模具可以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须为生产经营性管理的 固定资产且折旧年限不应少于五年。 此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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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电力工业局路灯管理所取得的财政性拨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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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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