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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湛江市分行及所属支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220号
颁布时间:2005-05-23
2005年5月23日 粤国税函[2005]220号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湛江市第一支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湛国税发 [2004]229号)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湛江市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 (湛国税发[2005]49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工商银行湛江市分行及所属支行 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7笔,金额合计人民币 110,588,989.00元,美元1,639,051.72元。(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湛江市分行及所属支行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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