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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地税发[2008]105号颁布时间:2008-05-22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