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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和新加坡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7]249号
颁布时间:2007-12-06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和新加坡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212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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