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青岛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源讯(北京)公司和欧米茄(瑞士)公司对第29届奥运会服务赞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2007]54号
颁布时间:2007-05-25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源讯(北京)公司和欧米茄(瑞士)公司对第29届奥运会服务赞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3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一篇: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