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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7]228号颁布时间:2008-01-09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7]10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新修改的自行纳税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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