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青岛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年1月份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6]257号
颁布时间:2006-12-12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号)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由于此次改革涉及预算科目编码的调整,我市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需对软件进行调整,因此2007年1月份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的倒扣、正划时间由1月1日调整为1月4日。 1月1日至1月3日期间,远程申报、电话申报及联网系统将关闭,不受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的倒扣、正划业务。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以保证2007年1月份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上一篇: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