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青岛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7]108号
颁布时间:2007-05-28
征收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2007]484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缴纳事宜由你局与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分行联系确定。
上一篇: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医疗服务收费发票的通知
下一篇: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