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青岛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6]194号
颁布时间:2006-11-20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其管理水平如何直接决定着税收征管质量的高低,影响着税收收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2004年以来,为强化税源管理,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市局制定了一系列强化税源管理的制度和措施,促进了税收征管水平和税源管理能力的提高。
为进一步贯彻2004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和2006年全国强化税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税发[2006]149号)文件,对今后一个时期强化税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充分认识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围绕总局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抓好已有制度和办法的落实工作,切实把强化税源管理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
上一篇: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山东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补充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