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税发[2006]137号颁布时间:2006-08-14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局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自2006年8月开始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为此,市局制定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组织部署,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推行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
为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统一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附件1)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有关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6]517号)(附件2)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推行方案。
一、组织领导
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以下简称“一机多票”系统)工作是今年国税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管理的精神采取的一项有力措施,对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领导对此都高度重视,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信息中心等部门多次到我局开展工作调研及督导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局“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工作。
“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时间紧迫,工作量大,涉及的部门和岗位也较多,各单位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行工作顺利实施。为此市局成立由华伟副局长任组长、马典祥、孙光、杨思源为副组长,周海涌、丁万亮、沈巍、赵树军、张曦、鲁倩、左涛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以及推行过程中的指导协调等工作。各基层局也要按照市局统一要求成立工作组,负责本单位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二、推行范围
按照总局“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方案,原则上所有已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推行范围。其中,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又使用普通发票,以及只使用普通发票(包括未安装防伪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必须全部纳入推行范围;只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可只进行升级,暂不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商业零售企业、经销水、电、气、暖、加油站、修理修配、地方建筑材料、粮食收购等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推行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推行“一机多票”系统。
根据前期试点推行情况,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暂不包括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等。
三、推行进度
我市纳入“一机多票”系统推行范围的企业约3万户,自8月份起原则上分四批推行,11月底前完成推行工作,12月继续工作扫尾和总结。具体为:
第一批:推行时间为8月份,推行对象为胶州国税局、保税区国税局纳入推行范围的一般纳税人。
第二批:推行时间为9月份,推行对象为市北国税局、崂山国税局、胶南国税局、开发区国税局纳入推行范围的一般纳税人。
第三批:推行时间为10月份,推行对象市南国税局、四方国税局、城阳国税局、即墨国税局纳入推行范围的一般纳税人。
第四批:推行时间为11月份,推行对象为李沧国税局、平度国税局、莱西国税局纳入推行范围的一般纳税人。
各基层局可根据市局总体推行工作方案,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尽可能提前安排推行时间。
四、职责分工
(一)“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由流转税管理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推行的组织工作和业务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做好推行工作所涉及税务系统内部的技术支持工作;征管处负责手工版普通发票的验旧缴销工作。
(二)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培训、升级加载工作的组织,以及安排场地、设备(如计算机、通用发行器、税务发行金税卡、UPS电源等)、培训资料和进行宣传工作。
(三)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负责提供培训师资、金税卡加载、软件升级以及纳税人端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五、推行实施的软硬件要求?
(一)软件要求?
对于使用原Windows版、原DOS版开票系统的企业升级为一机多票开票系统软件,版本号为6.10(小版本号为6.10.16.18);对于新纳入防伪税控的企业直接安装一机多票开票系统软件6.10版本。?
(二)硬件要求?
企业端专用设备:对于使用原Windows版的企业,对其开票金税卡进行重新加载,原32K税控IC卡解锁后仍可沿用;对于使用原DOS版开票系统的企业,对其开票金税卡进行重新加载,同时原2K税控IC卡需要更换为大容量IC卡;对于新纳入防伪税控的企业直接安装使用支持一机多票的开票金税卡与IC卡。
六、组织培训和实施升级工作
(一)工作原则
根据我市“一机多票”系统升级设备和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避免纳税人过渡集中,出现长时间排队等候等问题,拟采取培训与升级分离的原则进行。
(二)组织培训
1、培训分工。各基层局负责培训的组织工作,青岛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培训师资。各基层局应按照推行计划与青岛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所属办事处协商有关培训事宜,提前通知纳税人参加升级培训。
2、培训地点。按照总局要求,培训地点由税务机关负责联系组织,具体培训地点由各基层局与技术服务单位协商解决。
3、培训内容。系统新增功能、特点、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具体见《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培训提纲》(附件3)。其中,对使用原DOS版开票系统企业的培训视同新增户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对新办企业的专项培训内容。
(三)升级工作
1、工作分工:青岛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负责验机、安装、升级和加载等工作;各基层局人员负责发票验旧退票、发票缴销、报税、企业发行、发票发售等工作。
2、加载升级地点。纳税人升级加载发行地点确定在所属各基层局内。各基层局在局内要固定一到两个场所(办公室或会议室,能够连接局域网,原则上不要安排在办税服务厅)专门用于升级工作,一个用于技术服务单位人员验机、加载和安装使用,一个用于税务人员进行发票验旧、退票、缴销、报税、发行、发售等工作。
3、升级步骤
(1)各基层局确定纳入推行“一机多票”系统升级的具体企业名单,并与青岛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商定培训时间后,由税源管理部门通过电话等联系方式通知纳税人参加培训。
(2)对已参加培训的纳税人,由各基层局税源管理部门按照本局推行计划向纳税人送达《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机多票”升级通知书)》(附件4),告知纳税人进行升级加载的时间、地点,纳税人需要准备的资料以及注意事项等。
(3)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管理部门通知的时间,携带开票系统(开票计算机主机、金税卡、IC卡、读卡器)、发票库存清单和需缴销的纸制发票到所在税务机关指定的加载升级现场,由技术服务单位人员负责验机、加载、升级、安装等工作;由所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完成发票验旧、退票、报税、解锁发行和发票发售(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重新写卡发售,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授权)等工作。
(4)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票处理,由纳税人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随“一机多票”升级通知书一并发放),经企业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人员审核无误后进行相应操作。原则上结余25份(含25份)以下的纸制空白发票收回并进行剪角作废处理,同时分别在防伪税控和 CTSAI系统中作发票验旧缴销处理;结余25份以上的作退票处理,只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作发票撤销操作。待加载升级工作完成后,再重新读回纳税人税控IC卡内。纳税人对结余发票不同意作废缴销的,要按退票处理操作。
(5)加载升级过程中,为分清责任、杜绝差错,实行加载升级工作交接单制度。各环节要如实填写《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交接单》(附件 5),以按照工作流程明确企业、服务单位、税务机关各岗位的职责,记载工作完成情况,确保升级工作顺利实施。
七、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印制计划、调拨管理及核算管理,由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市局对各单位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拨管理的岗位相应赋予调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权限。相关岗位人员在进行调拨操作时,应按照调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进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出入库管理。其中,五市税政法规科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岗位增设普通发票管理岗位权限后,仅限调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调拨其他普通发票。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种类代码”的通知》(信便函[2006]136号)规定,我市启动“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后,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由现在使用的1620(二联)和1650(五联),统一更改为20900,归于普通发票大类下。
(三)凡符合推行“一机多票”系统的企业一经纳入本系统,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升级加载同时停售手工版普通发票。纳税人手工版普通发票结余50份以下的直接验旧缴销,并取消手工版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对纳税人结余发票50份以上的,或已印制尚未使用完的冠名发票等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手工版发票时间的,必须逐户报市局工作组批准。对只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需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在升级加载工作过程中暂不进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初始核定。各基层局推行“一机多票”系统后除不纳入推行范围的企业外,不再审批新的冠名发票。
(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初始版额根据企业使用手工版的最高版额及数量设定,或统一初始设定为万元版25份,其增额、增量工作待升级完成后再另行审批。审批流程实行机外审批的方式:1、管理员接受由文书受理岗传递的审批资料,对填写的登记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报管理科长(五市分局长)审批。2、企业携带防伪税控IC卡和已审批同意的审批表,到信息中心由金税工程发行岗修改IC卡信息。3、领购发票。纳税人需提报资料:(1)书面申请、(2)《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申请审批表》或《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超限量申请审批表》,(3)税务登记证副本,(4)发票领购簿。
(五)各基层局要调查摸清本局应纳入推行范围的企业数量及普通发票使用情况,加强普通发票的计划和库存管理,既要保证供应,又要避免库存积压。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求用量可随本局推行计划上报市局,其中,胶州局、保税区局因前期试点尚有结余,可待全部发售完毕后再向市局申请调拨。
(六)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价格,已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并公布,各局在发售时,必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价格的批复》(发改价格[2005]1754号)收取发票工本费,并作好收费公示。有关单位的《收费许可证》涉及变更事项的,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七)自6月份起,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名单见内网)已经全部纳入“一机多票”系统。这部分纳税人自文到之日起全部取消手工版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并缴销其已发售的手工版普通发票,按照本条第(四)款规定核定并发售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工作要求
“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工作,纳税人需要参加培训,办理验票、退票、报税、购票等事项,有一定工作量,客观上会给纳税人带来一些麻烦。为争取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尽量减少推行的阻力和纳税人的意见,各基层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各基层局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纳税人了解“一机多票”系统推行的意义。市局将利用新闻媒体、外网、12366、远程申报软件等多种渠道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各基层局也要利用办税服务厅等多种宣传途径,将《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流程图及说明》(附件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的通知》(附件7)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一般纳税人中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公告》(另行发文)等内容在公告牌及宣传栏内进行张贴,在电子屏幕上进行滚动显示,以争取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推行氛围。
(二)各基层局要按照市局的推行步骤,制定本局切实可行的推行方案,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推行企业范围、培训和升级时间安排、升级地点和人员组成,以及详尽的工作流程等。各单位成立的工作组,要由局领导亲自挂帅,统一协调指挥,要明确加载升级现场的负责人,负责统一调度,并确定一名与市局工作组直接联系的联络人。推行计划要细化到每一户企业和每一个工作日。胶州局、保税区局推行计划于8月20日前、其他各基层局推行计划于8月30日前报市局工作组。
(三)各基层局要确保升级加载地点能够满足升级工作需要,尽可能地为纳税人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便利的条件,并严格按照总局关于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不向纳税人收取升级和培训费用的要求,积极认真地组织做好培训等推行工作。
(四)各基层局各部门要明确分工,防止相互推诿,共同作好此项推行工作。税源管理部门要负责通知待推行纳税人有关推行事宜,协助技术服务单位作好企业的培训工作;发票发售部门要作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空白票的退回及再次发售工作,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版别(二联、五联)、限量、限额;信息中心要组织协调好技术服务单位,作好企业开票金税卡的加载和发行工作,按照已核定的限量限额如实写卡。
(五)各基层局要妥善处理好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确保人员、设备和场地“三个固定”,均匀安排推行进度,确保升级工作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有序进行,防止升级现场长时间排队等候现象的发生。升级加载地点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各基层局抽调组成的升级人员也要保持固定,此阶段专职从事升级工作,不再从事其他日常工作,待升级工作结束后再返回原岗位。
(六)加强安全管理。一是确保加载安全,执行加载操作前应采取防止突然断电的保护措施,如:使用UPS电源保护器等,避免加载过程中突然断电,造成金税卡永久性损坏。二是确保数据安全,包括报税、购票、发行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防止报税数据丢失,防止购票、发行信息发生错误,保证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三是确保系统安全,要严格按照《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发行、发售和报税系统。四是确保财产安全,做好加载升级现场的防火、防盗等防护工作。
(七)建立报告制度。各基层局要按照推行计划,在本局升级阶段每周一上午向市局工作组报告本局推行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等。报送的材料通过内网发送市局流转税管理处沈巍信箱。市局将按时检查推行工作进度,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及时妥善解决发现的问题。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发售一体化问题。目前,我市已完成防伪税控4.35.03版本及CTAIS系统V2.0版05补丁的升级工作,解决了“一机多票”系统与V2.0版的接口问题,增值税普通发票发售实现了发售一体化,但发票退回仍要在防伪税控和CTAIS系统中分步进行操作。因CTAIS系统退票操作涉及工本费问题,在本次升级工作中涉及发票退回的,只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作发票撤消处理,不在CTAIS系统中作退票处理。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问题。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升级后,综合征管软件中一机多票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接口,以及防伪税控IC卡清零解锁与一窗式比对接口等比对规则问题市局另行下文通知。
(三)使用原DOS版开票系统纳税人的升级问题。我市目前有8000余户使用DOS版开票系统的纳税人,需要将2K容量的税控IC卡统一更换成64K税控IC卡。如果计算机能够满足Windows98系统运行需要,则可以直接升级,不需要更换金税卡和计算机;如果计算机不能够满足Windows98系统运行需要,则需要更换计算机,有的还需要更换金税卡。在本次推行工作中这部分纳税人必须进行加载升级,但纳税人可自行选择继续使用原DOS版金税卡或更换为Windows版金税卡。各基层局在推行过程中应积极动员这部分纳税人将上述DOS版金税卡更换为Windows版金税卡。凡自愿更换金税卡的纳税人,可与其他企业一并进行升级加载,不更换金税卡的纳税人由各基层局通知参加技术服务单位组织的为期二天的专项培训。
(四)五市税政法规科负责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各项管理工作,五市基层局税政法规科每月在向市局报送《发票领用存及工本费月报表》的同时,向市局征管处报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领用存及工本费月报表》,以便征管处将此种发票的工本费从普通发票中提出。
(五)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印发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青国税函[2006]5号)同时废止。
附: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有关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6]517号)
3.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培训提纲(略)
4.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机多票”升级通知书)(略)
5.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交接单(略)
6.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流程图及说明(略)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6]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