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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0]71号
颁布时间:2000-04-11
2000年4月11日 青地税发[2000]71号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 知》(国税发[2000]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开拓思路。对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义及作用要有进 一步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工作的思路上要从过去一直偏重于税收政策的研究, 转变到实现对所得税全面管理上来。 二、对当前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定的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 的办法措施。 三、将加强对中小企业所得税税源的监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并将税源管理与收 入任务落实达到有机结合。 四、对核算不实的企业实施所得税核定征收,是在当前经济秩序尚未完全规范, 税收征管难以实施有效监控,为减少税收流失所采取的一项非常有效的措施。但也应 该认识到,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解决当前管理的一个措施和手段,而不是管理的目 标。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方向仍然是通过健全完善、逐步规范,最终达到查帐征收、全 面监控的目的。 五、各基层局在企业所得税管理方面已经进行了一些初步探讨,积累了一些经验, 望各单位在已制定的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完善,并且认真积极的组织实施, 从而使所得税的管理工作实现较大提高。市局也将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组织交 流,并在年终进行专题总结。 六、各单位应按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在每年4月底之前,将中小企业所得税 管理的专题报告上报市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0年2月3日国税发[2000]2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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