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函[2008]198号颁布时间:2008-06-25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促进外贸出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分配我省的出口退(免)税计划,现将2008年出口退(免)税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你们在严防骗税案件发生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切实加快出口退(免)税进度,将应退税款及时退付给企业。对省局下达的免抵调库计划各地应在6月底前全部办理完毕。
附件:2008年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表.doc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