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7]37号
颁布时间:2007-03-12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财务监督机制,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实现阳光财务建设,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6]1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国税系统财务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推行财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把推行财务公开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完善财务监督的一项大事来抓。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推行财务公开,必须按照“依法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规划,循序渐进。要严肃公开行为,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内容、在不同的范围公开。要突出公开的重点,提高财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
三、完善制度,狠抓落实
财务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其工作应在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谁主管、谁公开,分级管理,分级公开”的要求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各级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本单位财务公开的具体措施,实行财务公开责任制,把财务公开作为规范财务行为的一项基本制度,为财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确保财务公开制度的有效实施。
上一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