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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6]137号
颁布时间:2006-08-15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6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严格政策界限,积极清理、纠正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问题。在清理、纠正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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