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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青岛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2006]13号
颁布时间:2006-03-17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地税局《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鲁财税[200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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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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