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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东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税[2005]16号
颁布时间:2005-06-28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山东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征收机关要严格按照新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收在保护资源中的调节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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