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淄博东海服装有限公司实行B类出口企业管理的批复
鲁国税函[2003]415号
颁布时间:2003-12-31
2003年12月31日 鲁国税函[2003]415号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淄博东海服装有限公司按B类企业管理的请示》(淄国税发 [2003]218号)收悉。经研究,省局认为淄博东海服装有限公司符合《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 95号)中关于B类企业的认定标准,同意对该公司实行按B类出口企业管理。 (3)
上一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胜利油田中胜实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