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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积极支持外贸出口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3]165号
颁布时间:2003-06-09
2003年6月9日 鲁国税函[2003]16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积极支持外贸出口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3]21号),要求各地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积极化解“非典” 给外贸出口带来的消极影响,支持外贸出口。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 求: 一、各市要坚决按照中央、国务院有关“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的 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这一特殊时期的出口退税 工作,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省局已下达各市的出口退税计划要尽快退付给出口企业, 不得留滞不用或待时而退。同时,要积极做好服务企业的各项工作,对企业的退税申 报严格按承诺时间审核,因退税计划原因不能退库的,要及时出具托管贷款证明。在 日常管理工作中要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尽可能 减少“非典”疫情对外贸出口的影响。 二、截至今年4月底,我省已办理退税额仅占已分配数额的80%,低于全国进 度,各市接此通知后要尽快将未用计划退付企业。同时要继续贯彻出口退税“两个优 先”的原则,科学合理的使用现有的出口退税计划。 三、各市退税计划使用进度情况将作为今后分配出口退税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有单据不审、有资源不退造成退税进度缓慢、影响外贸出口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 的责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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