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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否构成税收协定所述常设机构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函[1999]277号
颁布时间:1999-10-18
1999年10月18日 鲁地税函[1999]277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否构成税收协定所述常设机构 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函[1999]6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 行中有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否构成税收协定所述常设机构问题 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函[1999]607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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