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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税局关于公布取得税控燃油加油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企业及其产品型号的通知
鲁国税征[2000]7号
颁布时间:2000-04-18
2000年4月18日 鲁国税征[2000]7号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取得税控燃油加油 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企业及其产品型号公告〉的通知》(国税征函[2000]04号)转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今后在加油站安装的加油机,必须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 已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统一指定产品型号的税控燃油加油机。各 地要及时掌握当地加油站购置使用税控燃油加油机的情况,并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认 真进行税控初始化管理,切实把加油站行业税收征管工作抓紧抓好。(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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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税务凭证的出具工作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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