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统计报表金额单位及报表表式的通知
鲁地税计字[1996]第8号
颁布时间:1996-03-27
1996年3月27日 鲁地税计字[1996]第8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了适应税收会计改革的需要,统一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的统计口径,确保 统计数字的准确性,简化操作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从编报4月份 报表开始,将上报的统计报表金额单位全部由“千元”改为“角分”,同时对有 关报表表式作了相应的调整(见附件一)。 各市、地接通知后,要迅速对下部署,在报送4月份报表,要注意与上报数 字的衔接,保证按照保质保量上报各种报表。报表文件参数附后,审核公式拟拷 贝软盘发往各地,请查收。 附件: 税收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总表一、二、 营业税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表一、二、 资源税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表一、二、 一九九六年税收统计报表文件参数一览表 (略)
上一篇: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省公路货运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个人所得税定额完税证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