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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224号文的通知
鲁地税征字[1996]第10号
颁布时间:1996-03-26
1996年3月26日 鲁地税征字[1996]第10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有 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5]224号文)转发给你们, 请贯彻执行。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与外经贸部门、工商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外商 投资企业的资格条件、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及发展情况等,主动配合有关部 门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在日常的地税征管工作中,要不定期的开展外资 企业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地方税源变化,对被有关部门撤销证书的外资企业, 要及时按内资企业纳入税收征管。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假合资、假外资企业,要 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予发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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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征管范围调整后个体工商户和涉外企业有关税收征管资料移交和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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