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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计划委员会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明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通知
鲁计基字[1996]531号
颁布时间:1996-08-22
1996年8月22日 鲁计基字[1996]531号 各市地计委、地方税务局: 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以计投资[1995]1474号文联合下发了关 于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函,现转发给 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界定稠油处理工程,应以进入第一道加工装置的原材料为区别标志,符合稠 油标准的,为稠油处理工程,给予零税率照顾;不符合稠油标准的,为石油化工 工程,适用于石油化工类税目注释的有关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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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计划委员会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化工行业税目注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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