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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二字[1996]第21号
颁布时间:1996-12-13
1996年12月13日 鲁地税二字[1996]第21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6]1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 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 1996年11月8日 国税发[1996]199号 (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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