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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养老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鲁地税所字[1996]第153号
颁布时间:1996-10-08
1996年10月8日 鲁地税所字[1996]第153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5]6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住房制 度改革领导小组财综字[94]126号文件精神,对个人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养 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外商投资企业雇员缴纳的养老保 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税务处理,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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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人经营农村卫生室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应税项目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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