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管理范围调整后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所字[1996]113号
颁布时间:1996-06-04
1996年6月4日 鲁地税所字[1996]113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莱芜市财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管范围调整后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具体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1996]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 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各项衔接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共同做好个人所得 税的有关业务文件和征管资料的交接及工作的衔接。凡实行委托代征办法的地方, 地税、国税两局要加强联系,协商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漏管、漏征现象。 二、严格个人所得税收入计划考核。从今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 采取收入计划单独下达,单独考核的办法,省地税局已将收入考核指标下达各市 地,并从六月份起,将按月通报各地收入进度情况。希各地加大征管力度,大力 组织收入,确保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计划的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管理范 围调整后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1996年5月7日 国税发[1996]74号 (正文略)
上一篇: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广播电视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文化部《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界银行、联合国直接派遣来华工作的专家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