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地方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鲁地税征字[1997]第3号
颁布时间:1997-01-22
1997年1月22日 鲁地税征字[1997]第3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外轮运输收入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便于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第九条和 第十五条的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6]729号文件精神,省地 税局制定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地方税收报告表》及填报说明, 现印发各地,请各需用该表的市、地地方税务局按规定统一印制,并于2月1日 前发放至各外轮运输收入地方税收扣缴义务人。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请及时报告省地税局征管处。 附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地方税收报告表》及填报说明 SB006-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地方税收报告表(略)
上一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7]12号文件 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济南铁路局职工技协技术贸易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